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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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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84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8466號 債 權 人 嘉展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進德 上列債權人聲請債務人億萬泓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於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 第1條、第2條、第 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 510條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 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 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億萬泓股份 有限公司設於彰化縣埔心鄉,屬本院之轄區,依民事訴訟 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自非法 ,依同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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