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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15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50號 聲 請 人 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世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民二庭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博昭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50號│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號 碼 │ │ ├──┼─────┼─────┼──────┼───────┼─────┼─────┤ │001 │嘉友電子股│台灣銀行嘉│101年4月25日│115,763元 │AG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義分行 │ │ │ │ │ │ │孔德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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