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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昇展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2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25號公示 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1年3月26日屆滿 ,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 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揭公示催 告卷宗核閱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文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博昭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6號│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陳文儒 │華南商業銀│100年7月31日│30,300元 │GD0000000 │ │ │ │ │行嘉南分行│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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