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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2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6號 聲 請 人 立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3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38號公示 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2年3月5日屆滿 ,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102年3月6日申報權利期間 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 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美娟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6號 │ ├──┬───┬──────┬──────┬─────┬─────┬──┤ │ 編 │發票人│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號 │ │ │ │(新臺幣)│ │ │ ├──┼───┼──────┼──────┼─────┼─────┼──┤ │001 │嬩豊良│國泰世華商業│101年8月31日│260,400元 │RA0000000 │ │ │ │ │銀行嘉義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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