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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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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5 年度補字第 1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58號 原   告 世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紹辰 被   告 柯少鈞       王士嘉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50,000 元【計算式:180,000 元+770,000 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35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民一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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