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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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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3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91號 上 訴 人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被 上訴人 興展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奇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5 年12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636,293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70,404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6  日          民一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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