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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9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9號 聲 請 人 台灣毛巾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淑媛 代 理 人 紀景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 │支票附表: │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廣福毛巾股│彰化商業銀│106年2月10日 │1,134,058元 │ER0000000 │受款人:台│ │ │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 │ │ │灣毛巾企業│ │ │負責人陳永│公司大林分│ │ │ │有限公司 │ │ │元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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