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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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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6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54號 原   告 昰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菁 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律師 被   告 楊政吉 訴訟代理人 陳明律師       陳偉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28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