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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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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6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5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昰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菁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楊政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 8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 訴訴訟標的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應徵裁判 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王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