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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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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度勞訴字第 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25號 原   告 葉乃蒼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律師 被   告 森晃景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頂原 訴訟代理人 陳昱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4日下午4時50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補陳報下列事項(註:繕本請逕寄給被告): 一、原告請求106 日因職災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之原領工資補償, 請求補償期間之最後日期是計算至何日?期間內已實際領取 被告給付之工資是哪幾日?合計總共是多少金額?原告有無 領取109年12月19日當天的工資? 二、原告於92年11月15日至98年8月5日之期間,是由王頂原雇用 ?還是由王頂原所屬的公司或是其他公司雇用?;並請原告 提出92年~108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陳報歷年 扣繳單位名稱。 三、原告於108年8月16日是否有至嘉義縣社會局與被告進行第二 次調解,並請原告提出嘉義縣社會局108年8月16日勞資爭議 調解紀錄影本或陳報該次調解會議的相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勞工法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