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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森晃景觀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王頂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1 1,857 元,應該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2,587元,上訴人提起上訴時 沒有一併繳納,本院現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在收到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超過期限 沒有繳納,就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