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1號
抗 告 人 輝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再福
相 對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債 務 人 恩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奕宏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11月
2 7 日本院
司法事務官所為107 年度司拍字第161 號裁定提起抗
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
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
拍賣抵押物,原屬
非訟事件,
祇須其
抵押權已經依法登
記,並依登記該抵押權所
擔保之
債權其清償期已屆滿而未受
清償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至實際清償期如何,
則非所問。法院僅須形式上審查是否符合
非訟事件程序上之
要件,無需為實體上之審查,且法院所為准許
與否之裁定,
無確定實體法上
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
否,並無
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
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而對於
此項
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護其權利,得提起訴訟,以
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
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72年
台上字第2432號判例、
85年度台上字第3105號判決、85年度台抗字第217 號、94年
度台抗字第270 號裁定意旨
參照)。
二、抗告意旨
略以:債務人恩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恩雋公司)
實際積欠相對人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97,708元,而
相對人行使抵押權拍賣抗告人所有位於嘉義縣朴子市及義竹
鄉之兩座太陽能電廠現值高達2,200 萬餘元,足見其中一座
電廠之價值已足以清償
上開債務,再考量上開電廠坐落位置
、模組與發電能量均不同,實無併同拍賣之必要,縱認有併
同拍賣之必要,亦應分別鑑價始為恰當,是為確保嘉義縣義
竹鄉、朴子市得持續發電無虞,應僅拍賣一座電廠已足,相
對人所聲請拍賣上開二座電廠恐有超額執行
之虞。又債務人
恩雋公司積欠相對人之借款尚未屆清償期,並均有
按期清償
本息,此涉
兩造間私下協議,尚有待債務人恩雋公司提供最
新之協議內容與償還過程始可明晰詳情,為此
爰提起抗告,
請求廢棄原裁定,駁回相對人在原審之聲請等語。
三、
經查:
㈠、相對人於原審以債務人恩雋公司於民國104 年10月12日以附
表一、二所示動產為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400 萬元
予相對人,並經登記在案。
嗣債務人恩雋公司於106 年12月
1 日未經相對人同意擅將附表一、二所示之抵押物
所有權移
轉予抗告人,並擅自變更台電售電收入之入帳帳戶,已違反
其與債務人恩雋公司簽訂之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增補款第1
、3 點之約定,是上開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恩雋公司
尚欠相對人本金10,597,708元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
,以資受償等語。
㈡、相對人與債務人恩雋公司簽訂之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增補條
款第1 、3 條分別定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付款入
帳帳戶須為乙方(即相對人)指定之備償戶,非經乙方書面
同意不得變更指定入帳帳戶。」、「甲方(即債務人恩雋公
司)於授信期限內以任何理由欲終止、轉換、轉讓與台電簽
訂之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致售電收入之所有權人變更,
或未經乙方同意變更台電付款入帳帳戶,或任何之變動經乙
方認定有損及乙方權益時,授信契約即視為提前到期。」等
約定,而債務人恩雋公司於106 年12月1 日與抗告人簽立權
利讓渡
暨電廠
買賣契約書,將附表一、二所示之太陽光電發
電設備等讓渡予抗告人,並自107 年1 月9 日起台電購電付
款入帳帳戶名稱自債務人恩雋公司變更為抗告人,此有授信
及交易總申請書增補條款及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在
卷
可稽,
堪認債務人恩雋公司已違反上開增補條款第1 、3
條之約定,是依其等間之特約,相對人與債務人恩雋公司間
之授信契約即視為提前到期,則
系爭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
債權由約定擔保範圍之不特定債權變更為擔保範圍內之特定
債權,自應認
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特定並屆
清償期,而債務人恩雋公司尚有10,597,709元未清償,
是以
相對人主張本件最高限額抵押債權屆期未清償,原審依據相
對人提出之經濟部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
動產抵押契約書、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暨申請書、撥款申請
書、主保債務查詢資料、權利讓渡暨電廠買賣契約書、再生
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等證據,為形式上之審查,據以准
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即無不當。
㈢、又抗告人雖稱其有按期清償本息,此涉其等間私下協議,本
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應未屆清償期
云云,
核屬實
體法上之爭執,抗告人為保護其權利,自應另行提起訴訟以
謀解決。至抗告人主張其中一座電廠之價值已足清償全部借
款,是本件有超額執行之虞云云。然查,超額執行與否,
乃
屬將來
強制執行程序,執行法院職權認定之範圍,
尚非本件
非訟程序所得審究。是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
定,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
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
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洪嘉蘭
法 官 馮保郎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
適用法
規
顯有錯誤為理由並委任
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
抗告
狀(須附
繕本一份及繳納再抗告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
│ 附表一︰(物品所在地:嘉義縣○○鄉○○村00000000號) 108年度抗字第1號 │
├──┬───────────┬────┬──┬─────────┬────────┬───────┬──────┤
│ 編 │物品名稱 │單位 │數量│製造廠商 │規格及型式 │廠牌 │出廠年月日 │
│ 號 │ │ │ │ │ │ │ │
├──┼───────────┼────┼──┼─────────┼────────┼───────┼──────┤
│1 │太陽能板模組 │片 │780 │科風 │PPV-250W6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2 │逆變器Inverter │台 │43 │科風 │SLK-4000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3 │太陽能板支架 │式 │1 │宇軒 │AL6061-T5 │宇軒 │104年8月3日 │
│ │ │ │ │ │鋁合金 │ │ │
├──┼───────────┼────┼──┼─────────┼────────┼───────┼──────┤
│4 │交流盤 │式 │1 │泛武 │MF SUS304 │泛武 │104年8月3日 │
├──┼───────────┼────┼──┼─────────┼────────┼───────┼──────┤
│5 │直流接線箱/直流開關箱 │式 │1 │科風 │DC開關A308 │陸富 │104年7月1日 │
├──┼───────────┼────┼──┼─────────┼────────┼───────┼──────┤
│6 │監控系統(含工業電腦) │式 │1 │科風 │PPV-System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7 │輸配傳輸系統(含附屬設 │式 │1 │宏泰 │XLPE Cable │宏泰 │104年8月3日 │
│ │備、表箱、線材) │ │ │ │ │ │ │
└──┴───────────┴────┴──┴─────────┴────────┴───────┴──────┘
┌────────────────────────────────────────────────────────┐
│ 附表二︰(物品所在地:嘉義縣朴子市牛挑灣129之62號) 108年度抗字第1號│
├──┬───────────┬────┬──┬─────────┬────────┬───────┬──────┤
│ 編 │物品名稱 │單位 │數量│製造廠商 │規格及型式 │廠牌 │出廠年月日 │
│ 號 │ │ │ │ │ │ │ │
├──┼───────────┼────┼──┼─────────┼────────┼───────┼──────┤
│1 │太陽能板模組 │片 │880 │科風 │PPV-250W6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2 │逆變器Inverter │台 │48 │科風 │SLK-4000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3 │太陽能板支架 │式 │1 │宇軒 │AL6061-T5 │宇軒 │104年8月3日 │
│ │ │ │ │ │鋁合金 │ │ │
├──┼───────────┼────┼──┼─────────┼────────┼───────┼──────┤
│4 │交流盤 │式 │1 │泛武 │MF SUS304 │泛武 │104年8月3日 │
├──┼───────────┼────┼──┼─────────┼────────┼───────┼──────┤
│5 │直流接線箱/直流開關箱 │式 │1 │科風 │DC開關A308 │陸富 │104年7月1日 │
├──┼───────────┼────┼──┼─────────┼────────┼───────┼──────┤
│6 │監控系統(含工業電腦) │式 │1 │科風 │PPV-System │POWERCOM │104年7月1日 │
├──┼───────────┼────┼──┼─────────┼────────┼───────┼──────┤
│7 │輸配傳輸系統(含附屬設 │式 │1 │宏泰 │XLPE Cable │宏泰 │104年8月3日 │
│ │備、表箱、線材)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