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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8號 上 訴 人 楊黃雅卿 被上 訴人 年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振甫 被上 訴人 志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 年2 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50,106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7,440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庚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