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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金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8年5月15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6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8年4月20 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 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 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美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潘宜伶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0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進龍環保機│嘉義縣溪口│107年11月30 │ 828,618元 │FA0000000 │受款人:金緹股│ │ │械有限公司│鄉農會 │日 │ │ │份有限公司 │ │ │負責人:楊│ │ │ │ │ │ │ │慧雲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