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建字第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焜鑫營造有限公司
吳孟桓律師
即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039,666元,應徵
裁判費308,9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茂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