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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度消債清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清算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 聲 請 人 林東葉 代 理 人 石秋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 院。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柯凱騰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5,020元,如逾期 未繳,則駁回清算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4人×10份×43元-1, 000元=50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 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陳報係於何時與銀行公會協商成立,成立之協商條件(還 款期數、利率、每月還款金額)為何。另於協商成立後,聲 請人共繳納幾期,於何時毀諾?有何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有 困難而毀諾之事由?協商成立、履約期間及毀諾時,聲請人 之平均月收入各若干?是否有收入減少致無法繼續履行協商 方案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三、收入部分: (一)請說明係在何位友人之何果園幫忙,及工作內容為何?除 換取吃住外,是否有自友人處領取任何工作收入。 (二)請說明聲請人於107年度任職於何工作?為何於107年度有 嘉新事業有限公司之收入128,169元,至108年度即無任何 收入? (三)請說明所領取之行政院發給生活補助加發金1,500元係每 月領取,或僅109年7月11日當月領取一次之補助金。並請 提出相關入帳資料明細。 (四)請提出每月領取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相關入帳明細 ,並說明除該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行政院發給之生活 補助加發金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 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資產部分: (一)請提出名下所有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名下無交通 工具者,仍應說明之,並以書面陳報。 五、請陳報聲請人除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行政院發給之 生活補助加發金外,有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金?(如:教育 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 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 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 ,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 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 補登存摺自民國107年10月15日起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 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 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 、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 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 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二)依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其中積欠永豐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之債權發生原因記載為「繳保費」,請陳報係繳 納何商業保險之保費,並應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 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必要支出部分:請陳報所提列每月必要支出2,000元之明細 項目為何,並提出各項實際支出單據。 十、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9年10月14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 行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