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3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69號 原   告 春宇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娟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明通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沒有繳納裁 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是新臺幣3,392,003 元,應該徵收 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4,660元。本院現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的規定,限原告在收到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超過 期限沒有繳納,就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