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4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412號 原   告 玉迎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雪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禾蛋蛋品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627,270 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6,83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新臺幣500 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6,330 元。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惟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