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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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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2號 原   告 立益飼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黃樁 被   告 李龍欽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8,100,000 元,應繳裁判費81,1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外,尚應補繳80,6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陳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