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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2號 上 訴 人 陳明德 被上訴人 神賀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麗鈴 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09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73,500元(以第一審裁 定核定之金額為準),應徵裁判費33,87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核定部分得抗告,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