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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號 聲 請 人 珍昌服裝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信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2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4 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雲平 ┌──────────────────────────────────────────┐ │支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19號│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號 │ │ │ │(新臺幣)│ │ │ ├──┼───────┼─────┼───────┼─────┼─────┼─────┤ │001 │永鎧環保工程有│台中銀行新│108 年10月31日│26,460元 │SKA0000000│受款人:珍│ │ │限公司 │港分行 │ │ │ │昌服裝實業│ │ │ │ │ │ │ │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