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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2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6號 聲 請 人 黃睦翔即黃丙丁之繼承代 理 人 李崑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03 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雲平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26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股數│備 考 │ │ 號 │ │ │數│ │ │ ├──┼────────────┼────────┼─┼──┼──────┤ │001 │嘉光育樂中心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 │1 │1000│股東戶號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