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8號
聲 請 人 嬌點科技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順尉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9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109 年9 月11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68號│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嬌點科技廣│彰化銀行東│109年5月31日 │95,460元 │KN0000000 │受款人:豪│
│ │告有限公司│嘉義分行 │ │ │ │群工業有限│
│ │負責人:黃│ │ │ │ │公司 │
│ │順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