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勞專調字第8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大進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林嘉賢
上列
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
僱傭關係事件,
聲請人具狀聲請調解,然民事聲請調解狀缺漏
聲請人之簽名或蓋章。
按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民事訴訟法第117條定有明文。
本件聲請人以民事聲請調解狀提出之調解聲請,僅影印聲請人及法定代人之印文,未於具狀人欄簽名或蓋章,依
上開規定,聲請人應補正之。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於民事
聲請狀補簽名或蓋章(勿以影印方式替代),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陳威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