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簡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簡字第9號
原      告  陳世欣 
訴訟代理人  黃逸柔律師
被      告  林國智 
被      告  聯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崑松 
上列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楊亭寬律師
被      告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昭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律師
參  加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訴訟代理人  江明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勞工法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毅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