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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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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司字第 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展延清算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司字第32號
聲  請  人  張世明律師即泓儒興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泓儒興業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延展至民國111年4月26日。
聲請程序費用由泓儒興業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清算完結,未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就任泓儒興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就任後即著手釐清公司之財產狀況並與國稅局溝通所需文件資料,因正準備清算文件,致無法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展期等情
三、經本院審閱110年度司字第3號選任清算人事件之民事卷宗相關資料,依首揭規定尚核無不合,聲請人之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黃冠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