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補字第292號
原 告 陳彥名
被 告 翔騰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被 告 廣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間返還
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0000000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曾文欣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
按對造人數提出
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
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