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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6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5號
原      告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昌沛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律師
被      告  吳梅春 
訴訟代理人  吳士仁 
被      告  盧聰富 
訴訟代理人  盧月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該再開言詞辯論,並且指定民國112年2月3日下午2時30分勘驗系爭土地、房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潘宜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