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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4號
聲  請  人  蔡孟吟 

訴訟代理人  游翔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芮伶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嘉雲工商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嘉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86ND0000000
股票
10
10000
股東戶號:29
戶名:蔡孟吟
002
同上
86ND0000000~86ND0000000
同上
40
40000
同上
003
同上
86ND0000000~86ND0000000
同上
10
10000
同上
004
同上
86ND0000000~86ND0000000
同上
70
70000
同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