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字第429號
原 告 玖發園藝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契約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3,3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80元。扣除前已繳納
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6,8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