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字第15號
原 告 怡多廣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張加進
孟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張日現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
聲請對被告核發
支付命令,經被告
異議後視為起訴,然未據原告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為新臺幣(下同)6,484,495元,本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65,251元,然依法扣除原告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後
,原告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64,75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卿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