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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9號
原      告  尚霖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儷娟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 
被      告  黃義進 
            陳正育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葉榮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文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