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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7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8號
聲  請  人  陳恒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列股票,經貴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公告在貴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顯見此股票確為聲請人所喪失,為此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嗣本院依聲請人之聲請於112年4月10日公告前開公示催告裁定在法院網站,而前開公示催告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述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7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85-ND-0000000
股票
6
6000
股東:陳恒常
002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股票
1
500
股東:陳恒常
003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85-ND-0000000
股票
18
18000
股東:陳恒常
004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股票
1
200
股東:陳恒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