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繼字第1311號
聲 請 人 張家榮 住○○市○區○○里○○街000巷00弄0
一、被
繼承人張子林(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設籍地:嘉義縣太保市春珠97號之10)於113年5月28日死亡,
聲請人係被
繼承人之長子,為繼承人。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
爰依法為
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
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張子林之遺產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