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繼字第1872號
聲 請 人 林彥宏
一、
聲請人係被
繼承人林茂修(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
住所:嘉義縣○○鄉○○村○○○00號)之次男,被
繼承人於113年8月23日死亡,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
爰依法為
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
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林茂修之遺產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劉哲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