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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3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66號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梁家源
被 告 李相文
上列
當事人
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3,56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1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