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邱景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王裕信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 理 人 張簡旭文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鍾文瑞
債 權 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債務人邱景星自民國114年9月15日下午4時起開始
更生程序。
理 由
一、
按法院開始
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人主張:其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已提出
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調解債務清償方案,
惟調解不成立,且其無
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下同)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爰向本院聲請
更生等語。
三、
經查:聲請人所主張之
上開事實,
業據提出身份證影本、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112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手抄戶籍資料與父親
戶籍謄本、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行車執照、郵局存摺節影本、在職證明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回覆書
暨查詢結果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
債權人清冊等為證,應認其已達不能清償債務之程度(如附表),此外,本件又查無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
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
更生,應屬有據,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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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陳報債務數額之債權人: ⒈合作金庫銀行:211,827元。 ⒉良京實業公司:87,450元。 ⒊台新銀行:224,489元。 ⒋國泰世華銀行:111,085元。 ⒌仲信資融公司:252,243元。 ⒍永豐銀行:355,585元。 ⒎台北富邦銀行:295,944元。 以上合計共:1,538,623元。 | 總金額合計: 2,846,391元
聲請人原 所載債權人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並已清算完結,另所提更新之債權人清冊(本院卷第143至149頁),其中: ⒈普羅米斯股份有限公司應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⒉新加坡商艾星公司之債權總額,似與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載相同。 | 台北富邦銀行陳報聲請人於114年5月向最大債權銀行永豐銀行申請前置協商,永豐銀行已提供分180期、利率3%之優惠還款方案(本院卷第215頁)。 |
| | 未陳報之債權人(依債權人清冊所載數額): ⒈新加坡商艾星公司:726,000元、308,100元、20,000元。 ⒉元大國際資產公司:253,668元。 以上合計:1,307,768元。 | | |
| | 聲請人主張目前擔任回收場之臨時工,每日工作5小時、每月工作約22日,每月收入約21,000元,業據提出在職薪資證明為證,應認為真實。 | | |
| | 聲請人主張包含房租、水費、電費等,每月約2萬元,願以最低生活費1.2倍即18,618元計算。 | |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省(包括六都以外之其他各縣、市)114年度最低生活費15,515元之1.2倍,即18,618元之數額為標準。 |
| | 依法應受其扶養之人:聲請人之父親每月2,000元 扶養費。 理由:父親為00年生,現年83歲,雖逾法定退休年齡65歲,然聲請人未提出父親所得及財產資料供本院 參酌是否無法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必要,且依聲請人所陳,聲請人父親另有三名 扶養義務人,聲請人主張每月之扶養費數額亦 非過高,縱認父親有受扶養必要, 非不得由其他 扶養義務人分擔,從而,聲請人主張需支出父親扶養費,不應准許。 | | |
| | ⒈存款:1元。 ⒉保單價值準備金:名下有南山人壽、富邦人壽之保險,但未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 ⒊房地現值:無。 ⒋汽、機車:000-000機車。 | | |
| | 是。 理由:聲請人每月收入21,000元,扣除其個人及依法應受其扶養之人之生活必要支出共18,618元後,可供清償債務之用之所得餘額為2,382元。而縱以債務總額2,846,391元依永豐商銀於前置協商所提供最優惠分180期(利率暫以0%計算)計算,每月需還款數額已高達15,813元,足認聲請人無力負擔而有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 之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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