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消債清字第56號
聲 請 人 高采絨
上列
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1,58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
債權人5人,連同
債務人,合計6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6人×10份×43元-1,000元)。又
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㈠聲請人係於何時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協商內容為何(需陳報期數、利率、期付款)?
復於何時毀諾?共繳款幾期?並請提出債務協商相關資料。
㈡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
㈢陳報聲請人前與
債權人成立協商與毀諾時,聲請人平均月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為若干,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三、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
㈠請陳報聲請人擔任負責人之「○○○○○○」目前營業狀況(依聯徵資料記載為
非營業中),並提出其營業登記,以及最近2年稅捐資料(需陳報每月營業額及淨利,即提出
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
㈡陳報目前任職「○○○○○○○○○○」係擔任何工作?並提出所陳報每月薪資15,000元至18,000元之薪資入帳證明(薪資袋等,勿僅提出收入
切結書,以明每月收入之薪資項目),並陳報除每月薪資外,是否會發給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若有,數額約略為何?
㈢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
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
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㈣請說明以聲請人所陳每月收入約15,000元至18,000元,如何支應每月生活必要支出18,618元。
四、請提出除已提出行照之車號0000-00、000-000外,其他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並陳報各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五、陳報聲請人目前存款餘額,並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六、商業保險部分:
請陳報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所投保之國泰人壽共四筆商業保險契約(主約)之【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及由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之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及為何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協商之詳細情形為何?並請說明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
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