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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8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40號 
原      告  陳韡瑄即陳韋頴

訴訟代理人  洪千雅律師
被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宮文萍  
上列原告與被告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訟標的為該債務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債務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債務人排除強制執行所得受之利益,原則上為債權人主張之執行債權額,若執行標的物之價值顯然低於執行債權額,始以執行標的物之價值定之(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460號裁定意旨參照)。查原告主張被告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字第79610號債權憑證對原告及另一債務人翁丞韡即翁進芳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執字第46518號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被告請求之金額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執行標的為原告所有之不動產、存款債權,以及原告與翁丞韡即翁進芳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原告認為被告請求之利息債權中「自民國92年6月30日起至109年8月29日止,按年息8.99%計算之利息」部分,其請求權已時效完成,依法提起本件訴訟,聲明請求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等語。依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聲明內容,本件原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即執行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1,182,387元(計算說明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依系爭執行事件卷宗所附之原告財產清單(調件明細表)及執行法院依職權調查原告之財產資料可知,原告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土地、建物、存款債權及保險契約債權,其中土地、建物、存款債權及可得執行之保單解約金至少約為2,251,595元(計算式:424,570+291,400+405,200+796,463+333,962=2,251,595),顯然高於原告主張之執行債權額,依前揭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182,3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42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嘉祺
附表一
編號
內容
1
債務人應連帶給付聲請人債權人新臺幣(下同)766,130元整,及自民國92年6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8.99%計算之利息,並自92年6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228元。
2
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46518號強制執行事件,於超過「債務人應連帶給付債權人766,130元整,及自109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8.99%計算之利息,並自92年6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228元。」所為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3
以本金766,130元為基準,被告自92年6月30日起至109年8月29日止(17年又61日),按年息8.99%計算之利息為1,182,387元【計算式:766,130×8.99%×(17+61/365)=1,182,387,元以下四捨五入】。

附表二                           
土地標示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市
東區
草地尾

1383
5,413.02
10000分之9
2
嘉義市
東區
草地尾

1383
5,413.02
10000分之14

建物標示
編號
建號
基地座落
---------------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968
嘉義市○區○地○段0000地號
----------------
嘉義市○○路000號15樓5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20層樓
十五層:46.19
合計:46.19
陽台7.97
全部
備考
含共有部分草地尾段1500建號面積15059.93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隨主建物一併移轉
2
1119
嘉義市○區○地○段0000地號
----------------
嘉義市○○路000號15樓1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20層樓
十五層:67.36
合計:67.36
陽台8.95
全部
備考
含共有部分草地尾段1500建號面積15059.93權利範圍10000分之13隨主建物一併移轉

存款債權部分
編號
銀行
存款
備註
1
玉山銀行東嘉義分行
新臺幣796,463元


保險契約債權部分
編號
保險公司
保單名稱、號碼
要保人
投保日期/年限/金額
截至114年9月18日之保單解約金
備註
1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主約:鍾愛一生313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
附約:防癌終身-個人型新溫心住院保險費豁免附約
陳韡瑄
87年1月20日/20年/新臺幣500,000元
約新臺幣333,962元

2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系爭執行事件卷宗所附之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9月25日第三人聲明異議略以:債務人陳韡瑄於第三人現有保單,有得請領之保險給付、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含投資型保單之帳戶價值)及預估解約金,惟未達執行之標準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