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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6號
聲  請  人  李紅滿(即李家瑞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7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已於114年11月15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可見附表所示股票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股票前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聲請人之聲請於114年11月15日公告前開公示催告裁定於法院網站,而前開公示催告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5年3月15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述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復有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1份在卷可參。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盈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玫娜        
股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1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5601-0
股票
1
1000




戶號:165
戶名:李家瑞
2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5602-2
股票
1
1000
3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5603-4
股票
1
1000
4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5604-6
股票
1 
1000
5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5605-8
股票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