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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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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6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五七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嘉易簡易庭 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  法 官 羅秀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  書記官 沈秀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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