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嘉訴字第2號
被 告 科賜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呂冠緯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078,045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62,0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