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嘉訴字第1號
被 告 禾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豐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
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305,18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80,4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