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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113 年度嘉小字第 42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嘉小字第427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戴霆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祺 
被      告  郭謹嘉(原名:郭怡秀)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於民國113年7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向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電信)租用如附表編號01、02所示門號行動電話服務,各積欠如附表所示電話費及因提前終止契約所應給付之專案補貼款,未為給付。亞太電信已於民國109年9月11日與原告簽訂不良債權買賣契約,將前開債權讓與原告,為此訴請被告給付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0,415元,及其中6,468元自109年9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則辯稱略以原告主張(請求)的是電信費,應用2年短期時效,原告之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其請求自屬無據等語。
二、理由要領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為被告所不爭執,應為可採。
  ㈡被告抗辯前開債權請求權已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經查
 ⒈電信費部分:衡以電信公司經營電信業務,即提供有線、無線之電信網路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而向使用者收取,且現今社會無線通信業務益加蓬勃發展,使用至為頻繁,基於此類電信服務之債權實有從速促其確定之必要性,應認「電信服務」亦為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品」,則電信費用請求權,應有該款規定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以符此類權利宜速履行之立法目的。
 ⒉專案補貼款部分:一般之專案補貼款於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使用時,以須持續使用門號一定期間(即綁約)之承諾,取得月租費之減免優惠或專案商品(例如手機)之所有權,實質上亦屬電信公司販售商品之代價,違約金,自應與月租費、商品價金等同視之,仍屬電信公司販售商品之代價,即應有上開條款短期時效之適用。經查,被告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為快樂通333型、「0000000000」為快樂通555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則載為快樂通333型)等情,有原告提出之電信服務費收據附卷可按。又依原告提出之「新超經濟專案同意書」記載,快樂通333型、555型之專案補貼款各為5,000元、6,000元,其第1條約定立同意書人在專案合約期間內不得退租(含一退一租)、轉換至預付卡或被銷號,否則需賠償亞太電信專案補償款,補償款之計算採以日遞減原則計算,如有欠繳月租費等其他費用時並應立即繳清。補償款計算公式:專案補償款-(專案補償款×已使用日數/合約日數)=實際應賠償之專案補償款金額。準此約定可知,被告與亞太電信雙方係約定如被告在專案合約期間,違約提前退租或被銷號等,即應依合約期間剩餘日數比例乘以約定之計算公式計付專案優惠補貼款,足認本件專案補貼款之經濟目的係電信公司為追回當初申辦門號時給予優惠(如減收月租費)之差價,應認專案補貼款實質上係電信業者販售商品或優惠服務之代價,而不是違約金,應有民法第127條第8款短期時效規定之適用。
  ⒊民法第127條第8款規定,商人所提供商品的代價,其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原告受讓如附表所示電信欠費及專案補貼款債權,其請求權縱自其於109年9月11日受讓時起算,至遲於111年9月10日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原告雖主張曾催告被告清償,並提出掛號郵政收件回執為證。然該郵件係由被告弟媳於113年1月24日受領,縱認該郵件確係請求被告清償本件電信費及專案補貼款債權,亦不生中斷時效之效力。是被告抗辯本件電信費及專案補貼款債權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自屬有據。原告仍訴請被告給付,即屬無據。從而,原告訴請被告給付如其訴之聲明所示,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規定: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
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賴琪玲
附表(金額:新臺幣)
編號
用戶號碼
門號
電信欠費
專案補貼款
合    計
01
CUST-00000000000
0000000000
4,323元
13,440元
17,763元
02
CUST-00000000000
0000000000
2,145元
507元
2,652元
合計


6,468元
13,947元
20,4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