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1樓
法定
代理人 吳昕紘 住○○市○○區○○○路○段00號1樓
代 理 人 郭逸斌 李泰亞
住○○市○○區○○路○段00號12樓
電話:00-0000000#286
相 對 人 何俊謀 住嘉義縣○○鄉○○村○○00號之3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電話:0000000000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433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書記官■通 譯 ■通譯■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
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相對人法官命
兩造陳述聲請調解事項及所主張之事實理由與證據。
相對人 等均稱:請
駁回原告之訴。法官勸
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金額轉換■元,並自民國(下同)■日期轉換■起至■日期轉換■止,每月給付■金額轉換■元,■日期轉換■給付■金額轉換■元,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
相對人
榮譽調解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