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789號
代 理 人 李證賢
相 對 人 豪峻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789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下午3時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相 對 人 黃添德
相 對 人
法定代 理 人 蘇星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黃添德、豪峻實業有限公司願
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下同)43,362元。給付方法:於民國114年2月25日給付3,362元,餘款40,000元自114年3月25日起至114年12月25日止,
按月於每月25日前各給付4,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聲請人代理人 李證賢
相 對 人 黃添德
相 對 人
法定代 理 人 蘇星瑋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