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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113 年度嘉簡字第 7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字第741號
原      告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訴訟代理人  陳柏翰  
被      告  王佳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