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113 年度嘉簡調字第 5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
裁定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586號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
代理人
松延洋介
上列原告與
被告
薛宇林間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交通)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9,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2,760元,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