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小移調字第8號
代 理 人 林琮祐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朴小移調字第8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上午10時52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相 對 人 陳琇瑛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85,350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114年2月20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
按月於每月20日各給付8,535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未清償全部金額自違約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14.88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聲請人代理人 林琮祐
相 對 人 陳琇瑛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