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嘉簡字第1027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黃逸哲律師
周郁玲
被 告 賴文賢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賴文龍
被 告 賴曉鈴
賴淑女
賴曉虹
上列
當事人間撤銷
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不經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事實及理由
一、
按原告之訴,有當事人不
適格、依其所訴之事實,在
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前二項情形,原告之訴因逾期未補正經
裁判駁回後,不得再為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其次,
債權人依
民法第244條行使其撤銷權,如僅請求撤銷
債務人之行為,則應以行為當事人為
被告,即其行為為單獨行為時,應以債務人為被告,其行為為雙方行為時,應以債務人及其
相對人為被告,故其行為當事人有數人時,必須一同被訴,否則應認其當事人之適格有欠缺。而當事人之適格為權利保護要件之一,如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事,即欠缺權利保護要件,法院即不得對之為實體之裁判。又遺產分割以消滅遺產
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
而非旨在消滅個別財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其分割方法應對全部遺產全體為之,除被
繼承人以
遺囑禁止
繼承人分割之遺產,及
共同繼承人約定禁止分割之遺產外,應以全部遺產整體為分割,不得以遺產中之各個財產為分割之對象。本於相同法理,倘全體繼承人協議就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整體分割後,該
分割遺產之協議即存在於被繼承人之遺產整體,並非僅就某個別遺產
協議分割,故繼承人之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亦應整體為之。再者,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
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第2項定有明文。
當事人適格之要件,固為法院應
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依
上開條文,並有向當事人闡明之義務,
惟法院不得代替一造當事人為訴訟上之主張及舉證,否則有違審判中立;如法院已曉諭當事人,限期命其依據卷內調查所得,補正當事人適格之要件,卻不補正,自應由該當事人承擔訴訟之不利結果,不容其事後以法院未盡闡明義務為由,任意指摘
判決違背法令。
二、原告起訴
略以:被告賴文賢前積欠原告新臺幣(下同)150,000元及利息未清償,並取得本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846號
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在案。又被繼承人賴春男留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被告賴文賢未辦理
拋棄繼承,惟被告賴文賢因積欠上開款項未清償,竟於繼承開始後未辦理拋棄繼承而不為繼承之登記,逕由被告賴文龍、賴曉鈴、賴淑女、賴曉虹就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遺產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被告賴文賢之行為顯係將其得繼承之財產權利無償移轉予被告賴文龍、賴曉鈴、賴淑女、賴曉虹,使其陷於無
資力而有害原告債權,
爰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之規定,請求
撤銷遺產分割協議與分割繼承移轉登記。
並聲明:㈠被告就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於民國113年6月30日所為遺產分割協議債權行為,及民國113年7月19日所為之分割繼承登記之物權行為,應予撤銷。㈡被告賴文龍、賴曉鈴、賴淑女、賴曉虹應將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6之遺產,於登記日期113年7月19日之分割繼承登記
予以塗銷。
三、
經查,依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提供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繼承登記資料,被繼承人賴春男之繼承人除被告賴文龍、賴曉鈴、賴淑女、賴曉虹外,尚有訴外人賴陳彩琴,有賴春男之
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
戶籍謄本在卷
可參(本院卷第230至234頁)。另賴春男之繼承人協議分割之遺產除附表編號1至6之遺產外,尚有附表編號7至9所示門牌號碼嘉義縣○○鄉○○村0鄰○○0000號、57號房屋等部分,有遺產分割協議書在卷
可稽(本院卷第229頁)。原告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提起
本件,自應以訴狀表明賴春男之全體繼承人,並就協議分割之全部遺產請求撤銷。惟經本院於115年4月23日
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裁定之日5日內補正賴春男之全體繼承人為被告,並應以協議分割之全部遺產整體為撤銷標的,該裁定業已於115年4月30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
附卷可稽。然原告
迄未補正賴春男之全體繼承人為被告,其當事人之適格顯然有欠缺,復未聲明就協議分割之全部遺產整體訴請撤銷,是基於前述遺產一體訴請撤銷之法理,原告應無從僅就附表編號1至6之遺產單獨訴請撤銷,是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在法律上顯無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黃美綾
附表(金額:新臺幣)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000○0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